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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养正
现在提出“道教义理之学的基础、结构、枢论与亮点”这样一个议题,或许会有人认为:道教流传至今已近两千年,梳理和议论其义理的著述颇多,何劳如今还来絮叨?拙见以为,道教典籍中关涉其教理教义的泛论虽多,但将其教理教义作为专题的著述却并不是很多,其较著名者如《无上秘要》、《玄门大义》、《道教义枢》、《云笈七签》等,便可算得是凤毛麟角了;而即使是这些著述,也只是据有关道教经籍中的有关章句,作层面地摘述与归纳,缺乏对内涵作深入而系统地考究与整合,故而后学者甚感散、杂,未能获得有条理的透悉,仍然难于摆脱“杂而多端”的含混印象。这对于奉道者的追求与传承,以及社会一般寻求道教义理知识的人,不能不说是眼前存在的一层雾障。笔者为“道教学”研究工作者,很久以来头脑里便盘旋着:道教的教理教义是什么?道教义理的思想基础是什么?道教义理之学的体系结构是怎样的?道教义理体系的枢要理论又是些什么?其亮点何在?总想着:在尊重道教义理的历史传统,同时关注今人的现实理念的前提下,对内涵丰湛而卷帙繁杂的道教经籍,试为宏观地梳理,聚焦于其义理范畴,凸显其义理之学,既力作求实的剖析与重新归纳整合,也力作现代编次与诠释,以条理其义理体系和明晰其底蕴真谛。我以为,这是一桩有研究价值的事,而且是有益于促进道教学研究工作的事。 

但,浮想终归是浮想,当我开始尝试耕作时,便逐渐感觉要完成这个自设的课题,对我是存在相当大困难的。主要在于我对我国传统五经诸子义理之学的功底浅薄,对世界宗教亦素少研究,要将主观设想,落实为具体的论述,自然会举步维艰。惆怅之余,决意走出“闭门造车”之苦,而寻求“抛砖引玉”之益。斗胆把我构想的问题与运思的线索,以及一些支离繁碎的见解,简约地写出来,期望能引起明识者的关注并不吝赐教,共同来研讨这一有关道教义理之学的课题。 

一、何谓道教的“义理”之学? 

既然我们将探讨道教义理之学,开宗明义,自然首先要弄清:何谓道教义理之学? 

在我国佛教学派中,主张“我空”、“法有”的俱舍宗,主张“万法唯识”的唯识宗,阐解事物相状、名词、概念和含义的“法相”之学,合称为佛学中之“义学”。

宋代以来的“理学”,亦曾称为“义理之学”。

我们如何认识,或者说如何为道教的“义理”之学作界定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理”、“义”、“义理”三词的含义。一般说:“理”,指道理、法则。《易·系辞》上:“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说理立论,谓之理论。“义”,合理、适宜的事谓为“义”。《易·解》:“刚柔之际,义无咎也。”注,“义犹理也”。又,“义”,通议,议论,《庄子·齐物论》:“有左,有右,有论,有义……六合之内,有论,有义。”“义理”:即道理,《礼·礼器》:“义理,礼之文也。”疏:“得理合宜,是其文也。”又,经义名理。《汉书·刘歆传》:“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三国志·李共传》:“又从(尹)默讲论义理,五经诸子,无不该览。”《晋书·束皙传》:“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为义证。” 

 道教把它信仰的内容,概谓为“教理教义”。什么是“教理教义”,前辈的道教学者亦早有解释。20世纪60年代初,近代著名道教学者、中国道教协会第二届会长陈撄宁,主持为中国道协设立的“道教徒进修班”编写教材《道教知识类编》,在其“教理教义”部分中写道:

凡是一种宗教,必有一种信仰,有信仰,必有所以信仰之理由,用语言文字来说明这个理由,使人们能够了解而容易入门者,这就是宗教家所谓“教理”;某一宗教根据本教中经典著作,扼要的并概括的提出几个字或几句话作为信徒们平日思想和行动的准则,而且对于全部“教理”都可以契合,不显然发生抵触者,这就是宗教所谓“教义”。

本着“教理”为说明信仰的“教义”而设,《道教知识类编》中所列举的“教理”是:(一)老子《道德经》是道教的圣典;(二)道家和道教是分不开的;(三)《太平经》继承老子遗教;(四)魏伯阳是老子的信徒;(五)葛玄葛洪都属老子系统;(六)老子与太上老君;(七)老子书盛行于隋唐时代;(八)道教名人信仰老子之教;《悟真篇》巧妙的运用《道德经》;(九)张三丰用老子哲学讲玄关;(十)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道教知识类编》本着“教义”是信徒的思想与行动的准则,所列举的“教义”是:(一)“道”,认为是道教的理论基础,是道教的根本信仰;(二)“道德”,认为道德一体,而具二义;(三)无为而无不为;(四)“清静”;(五)“抱一”;(六)“抱朴”;(七)寡欲;(八)“柔弱”;(九)“不争”;(十)“精气神”。 

 我以为,《道教知识类编》对“教理”、“教义”的释解,尚有可商榷。把“理”释解为“理由”,而“义”却是契合于“理由”的信条与信念,既然“义”要契合“理”,那“理”自然便是更高于“义”,“理”是“义”的依据,“义”是“理”的阐发,“义”据“理”而发,“理”由“义”得证。在拙著《道教概说》(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第八章《道教的教理教义》中曾表明我的看法,原文是:

道教在东汉张道陵创教之初,便奉老子为崇高之天神及祖师,以老子所著《道德经》为圣典,以《道德经》中所提出和议论的概念、范畴“道”与“德”为最根本的神学原理。故道教以其信仰阐扬的“道”和“德”,便是道教的教理。在这种神学原理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膜拜对象、修持理论、规范思想行动准则等等,均为“原理”之演绎,谓之“教义”。

在《道教概说》中,我认为,道教神仙学的原理是“道”与“德”。在此原理基础上演绎的教义(或曰信条)是:(一)太上老君为无世不存之至尊天神;(二)大道无形,生天地;(三)道教宗元于三宝;(四)天界、仙境、地府及“五道”;(五)生道合一,长生久视;(六)天道承负,因果报应。当然,现在看来,这些也未必准确和全面。

总之,我认为:道教以“道”为最根本和最高的原理、法则,谓为“教理”;据此而推演、疏证其“理”,本“理”立“义”,或随疑分释,或转相发明,使得“理”合宜,有所遵循持行,谓为“教义”。简言之,“教义”多方面体现“教理”,立“义”证“理”,目的在于弘“理”,故谓为“义理”之学。我国佛教有“义学”,儒家有经义之学,宋代以后理学亦称“义理”之学。社会学术界一般也把论议有关哲学方面的学问谓为“义理”之学。对道教来说,作为原理和准则的“道”,道教徒相信是教祖“太上老君”降授的(著《道德经》,授关令尹喜),“太上老君”的真言是神圣的,信众是不可以有疑意的,只能藉议论“教义”而阐明“教理”,从“义”而悟“理”,故而道教议论、信仰的理论与观念等等,也当谓为“义理”之学。

在这里有必要顺便提到的是:(一)道教传统“义理”之学的局部,有时会因时代情势的变迁而有所演变的问题。“道”是道教信仰的核心,据“神启说”性质,是根本的、传统的、本质的,而“教义”中的“科仪”、“方法”、“道术”、“规制”等类的内容,有“神启说”的基因,但有相当部分内容,乃历代祖师中的佼佼者所制订,随着历史的推进而出现有适应性改变。规制、科仪等是保证“教理”的宣化与践行的,为了能够保证其弘扬与发展,为弘扬“教理”创造顺利条件,这乃是客观规律使然。但是,不论形式的、方法的、观念的改进,皆不能与根本“教理”相违背,如果违背了,便不会为信众所认同,甚而视为“旁门”。(二)“义理”与世俗政治、文化思想及宗教习惯势力的关系:凡是有教团组织的传统宗教,都是社会性实体,信众皆生活在社会之中,与社会各方面皆息息相通,有密切关系,社会的变动,必然会程度不同的牵动和影响到宗教组织及每个信徒,故而这种来自世俗的力量,往往是宗教“教义”在一定范畴内发生变动的推动力量;但是,并不是任凭世俗力量左右其变动及趋向,而是世俗力还必须受到“神启”教理的制约与甄汰,亦即两者之间往往会有矛盾、有斗争。一般说,传统的义理居于主位,而世俗力居于从位;可是,在特殊的历史情况下,这种位置也会发生倒置,世俗力积极引导着向协调发展,使教义中(转下页)(接上页)某一局部规定发生一定程度的修订,中国古老的道教在历史发展中便累见不鲜。世俗力量推动宗教的发展,这是客观规律,封闭自锢是挡不住的;可是,不论社会情势发生多大的变化,世俗力有多大的影响,对宗教及信徒来说,其具有“神启”性质的教理教义依然是神圣的,其至尊之神的权威和庄严是不能受损伤的。因此,对宗教(包括道教)的革新,要审时度势,要权衡利弊,不仅要顾及理性运作,而且要关注宗教情感。(三)信徒对道教“义理”之学的修养,攸关信徒的信仰层次:我以为,信徒是有层次之分的,有具理智的信士,有仅具宗教情感而欠缺理智的愚信者。在信教群众中倡导和引导对“义理”和“道教文化”方面的探讨,可以把宗教活动引向理性发展,提高信徒的素质与层次,减少愚昧的迷信和防止别有用心者煽动狂热,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同时引导信众运用义理中的对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的因素,为社会现实生活服务,取得“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效应。

二、道教是否具有传统的义理之学? 

本世纪初,在一次道教学国际研讨会上,有一位知名的西方学者,发表了他对中国道教的看法,认为:道教的根本信仰是“道”,由于对“道”的诠释纷繁,作为另念,其适应性很强,因此它是一种没有固定不变的教义的宗教,也可以说是没有“神学”的宗教。他的这一说法,当时随合者颇不乏人。对我来说,开始是感到惊诧,继之是引发我的深思……。

我以为,任何具有独立的宗教信仰的传统宗教,皆有其建树信仰、维护信仰、宣扬信仰的理论与信条,不然,如何能使信奉者树立虔诚的信仰观念,相信至高神灵的存在与主宰宇宙一切的无上权威?有宗教信仰、有宗教宣教,就必然有其建构的相对稳定的系统义理体系,只不过有宗旨特征及深浅、高低、精粗不同而已。我国的道教,是根扎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沃土上的古老宗教,近两千年来便已传承着庞博的义理体系与丰湛的涵蕴,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思想的特色,故而对道教义理的理解深度与各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修养程度成正比,国人深入理解不易,外国人则难度更高。当代人所谓“神学”,乃是来自西方基督教的名词,在我国则一向谓为“教义”、“义理”、“义学”。我们常说“道教义理”,在实质上是围绕“哲学”这一核心,凝聚古代神秘主义思想及伦理观建构的,从道教信仰的角度,回应世人所质疑的自然、社会、人生等方面的问题。在其大量的道教经籍中,便遍载这些方面的内容,但不了解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特别是老、庄思想)及社会实际中流传的民俗宗教文化,自然会对道教义理感到茫然而不可捉摸。同时,在过去,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的社会状态中,甚少道教文化输出。成长于中国的道教,其教义在国外影响甚微,故国外学术界、宗教界对中国道教了解甚少。即或有所接触,也往往用西方的宗教观念来套道教,轻易地得出道教不是宗教(起码不是完备的宗教,或者姑且谓为“准宗教”)、道教无文化、道教无哲学(或姑且说只是“准哲学”)、道教无神学等的理论。时至当代,由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地区的学术界、宗教界在国家法律与政策的保障下,得到了充分的“齐放”与“争鸣”的权益与机遇,道教学研究领域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出现了很多造诣精深的学者,涌现了很多有学术份量、有创新意义的著作。在事实面前,以往对道教怀有轻视、蔑视的误解与疑团,亦逐渐有所减少,但是,三尺之冰非一日之寒,由于长期以来不同文化与不同理解深度的差异与隔膜所产生的非议,也不可能完全销声匿迹。

我以为,对道教义理的理解深度与各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修养程度成正比,两者是源与流的关系,有着内在的文化基因关联,这一点对中外人士的认识水平效应是同样的。简单的否定与因循承袭前人“道、经、师”三宝立义旧说的认定,都失于漠视和淡化了道教义理与我国传统文化的紧密关系。我以为,对道教义理的认识必须是要建筑在对其内涵的传统文化思想底蕴的研究基础之上。就现代我国大陆道教学的研究状况看,对道教义理之学的研究,一般还只是踏步在对单一经典或单类经典、单一宗派经典的考究上,还缺少能适应时代发展,摆脱所谓“三洞”、“三宝”授“道”立“义”的旧规范拘囿与诠释方式,对有关义理的经籍作宏观、整体的重新梳理与现代诠释,使能从整体上明晰道教义理之学的文化思想基础、系统结构与理论枢要,凸显其客观真实面貌与真谛。这当然是一项在观念更新与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的课题,但在近代已有前辈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启动工作,比如著名道教学者陈撄宁先生便是其中的一位。他在上世纪30年代便已开始运思并著文论及,即倡议并规划改编《道藏》,呼吁重视道教文化,指出道教义理内涵与祖国传统文化的紧密关系。认为:“道教管百家之总论、揽国学之结晶,包罗万象,贯彻九流,吾人今日谈及道教,必须远溯黄老,兼综百家,确认道教为中国民族精神之寄托。”(陈撄宁《论<四库提要>不识道家学术之全体》)特别强调道教义理与道家哲学思想的密不可分的关系,“(道教)历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整个的道教完全被道家哲学所笼罩”,进而还说,“道教自己半入世、半出世的作风,竟立于不败之地,其原因何在?就是它的教理教义深入人心”(陈撄宁《道教知识类编?教理教义》)。1961年他主持编写的《道教知识类编》,其中有“教理教义”类,内列“教理概论”、“教义分释”两部分,初步的概要介绍、阐释了道教义理。不过他只是撷取《老子》中的观念,如“道”、“道德”、“清静”、“抱一”、“抱朴”、“寡欲”、“柔弱”、“不争”、“无为而无不为”等,作为道教根本的教理教义,作为全面、系统的“道教义理学”,当然在广度、深度上犹欠不足。时至21世纪的当代,道教随着祖国的强大与国际文化交流的畅通,也呈现正在走向世界,步入世界宗教之林的趋势。这样,为因应社会需求和弥补道教与其它世界宗教在立教理论展示上的一致,对道教义理学的结构、内涵与理论基础作全面的梳理,并尽力作简明阐述,便属当前有必要进行的研究课题了。文化传薪火,时代需要道教学研究者展示一部关于道教义理学的专著,以进入当代世界宗教学之林,既利道教走向全球,也利世界宗教文化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理解与和谐相处。

道教有近两千年的历史,拥有逾万卷的经籍,有三洞四辅之归宗,十二部之释例,以道家哲学为主干所建构的根本性义理,遍涵于云篆天章、琅函琼札,信仰者各有感受并各有所宗,社会明识者亦颇有赞赏,故而“道教是否具有义理之学”早已不是当今需要讨论的问题,而是要进一步作细致梳理,摒除芜杂,使更显其根本义理之全貌与丰湛。至于道教对世俗的适应性是否影响道教义理的不稳定,或者说会异变与褪淡,这是由于有些人士不了解道教的可变部份在规制、仪式与方技,其根本教理教义乃是相对不变的,道教中人尊之为“常道”。故而这种适应性体现在规制等方面的可变性与道教义理的内在相对稳定性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关于笔者对道教义理的基础、结构与理论枢要的看法,后文将有概要陈述。

三、“神道设教”与“道教义理”之说 

西方基督教有“神学”一说,东方佛教有“佛学”一说,我国古代宗法信仰在周代便已有“神道设教”之说:

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见《周易·观彖》) 

《周易集解》引马融注云:“盥者,进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时。及神降荐牲,其礼简略,不足观也。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王道可观,在于祭祀。祭祀之盛,莫过初盥降神。……以下观上,见其至盛之礼,万民信敬,故云‘有孚若’;孚,信。,敬也。”按:古人很早便已有对自然界星辰的崇拜,以北辰为最尊者,其中北极星为天帝“太一”居处紫宫所在。天帝在这里推运四季之更递,总宇宙万物生成之化。正二三月构建寅卯辰之位,以生化万物;四五六月构建巳午未之位,以长养万物;七八九月构建申酉戌之位,以成熟万物;十、十一、十二月构建亥子丑之位,以收藏万物。斗杓不运,则四时不节;五行不应,则寒暑失度;阴阳不调,则万物不成。故古人以北辰为造化之枢机,以“太一”天神为宇宙之主宰。至殷商时代,自然“天道”演进为“神道”,天帝与世上之帝王被赋予血缘关系,所谓“圣人”便仰神道、树天威天德、定天理并制定敬天祀祖之仪典及制度,成就为宗法信仰,同时作为政治教化手段,使民敬信而臣服。这种宗法信仰的思想、观念、祭祀仪式及祭祀等级制度等等,便是我国最早的古代神道。这在我国的“甲骨文”文化和《周易》、《史记》已有记载。“神道设教”正是我国宗教的“根”,也正是创立于东汉时期的道教的神祇崇拜的源泉之一。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鸣,道家学派飙起;两汉儒家独尊,“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以及谶纬学说张扬,儒家侈言“王道”,亦推波宗教思潮,而新起的道教则宣称承继“道家”之学,以“老子”为教祖,虽摄融了儒家的宗教思想,但却更重道家“清静”之学与方仙长生之术,形成儒道对峙的局面。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道教与外来的佛教相媲美、对抗,促进了道教经籍与义理之学的扩展与深入,依然高擎“道家”学派的旗帜,宣称属“道家”、“老庄”之遗教,亦兼言为“神道设教”之后绪,其内涵即古代巫祝鬼神崇拜及祭祀礼乐之仪亦已进入道教义理之中。

在我国,近代常提到的“神学”一词及其理念,乃是近代来自西方基督教的说法。早期基督教为扩大自己的声势与影响,反对社会各种异己势力对基督教的攻击,亦即为维护信仰、论证教义的真理性,建立基督教“神学”,并以此“神学”作为教义的核心。其内含,即突出和围绕基督教的最根本信条,以各方面论证其神圣性、不可动摇性。既抗拒异己,同时也作为自身的信仰建设,统一信条、统一认识。其基本信条有四:1.信仰三位一体的上帝。上帝是自在、永在、全在的唯一真神,具有三个位格,即圣父、圣子、圣灵。圣父在天,圣子为耶稣基督,圣灵为上帝与人之中介。三者同一本体,构成上帝之整体。2.信仰原祖原罪。认为人类的原祖(亚当、夏娃)违背了上帝的旨意,被罚降尘世,使世俗社会充满罪恶。由于原祖有罪,故其后裔皆具有恶性,是为“原罪”。只有信仰基督,方能免除。3.信仰基督救赎。人皆有原罪,但却不知如何自我解救。上帝乃遣其独生子耶稣基督降世,创立基督教。为救赎世人罪错,牺牲于十字架上。启示世人崇拜耶稣基督,便可得救。4.信仰灵魂不灭与世界末日。人的形体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灵魂不灭,灵魂在永存的彼岸世界要受审判,善者升天堂,恶者下地狱。认为世界有毁灭的末日,迟早会降临。(见于可《当代基督新教概述》)在尔后基督教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其教内对基本信条与教义在阐释上的分歧,因此产生了众多的神学流派,相互纷争不已。也就正因为这样的历史情势,“基督教神学”之名遂显,成为举世瞩目的一种西方基督教的宗教哲学,是基督教论证和维护信仰所必须进行下去的课题。
我以为,我们应当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西方基督教的“神学”是以基本信条为中心论题展开的;而东方的古老道教,其一切宗教性的理论观念与行为,皆是围绕以道教哲学为主的义理之学展开的,其中当然也涵盖到道教的“神道”之学,“神道”是道教义理学的一部分。道教基本义理为主体,“神道”之学乃从属为其支系之学。道教以“道”为最根本、最崇高的信仰,认为“道”是宇宙的本原,道教一切教理教义皆是由“道”所衍义而生的,离“道”即是离“教”。道教信仰的宗旨是以“道”为中心的义理,它的基本信念是由其义理所辐射性推演和规范而来的,义理是信念的本原。西方基督教的神学与东方道教义理之学,两者有共性,即都是宗教理论与观念,都是维护宗教信仰与所崇拜的至尊之神的神圣性与权威性;但两者又各有所别,西方首重“信条”,而东方则首重“义理”。两者的出发点、理论体系及涵盖范畴、内涵深度,迥然有别。西方以捍卫传统信条和修订对信条的阐解,专设“神学”,中国道教是没有的,但在道教哲学义理的制约下近似西方“神学”的“神道”之学则是有的,其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自然泛神论、宗法信仰、天朝地狱论、天威天应论、心神合一论、功德成神论、祭祀醮仪、法事音乐、符箓禁咒、塑像与水陆画美术、神品位业、神仙传记、青词榜文等等,都是道教信仰的理念与具体践行的体现。西方的“神学”与东方的“神道”之学,各有各的文化传统,各有各的特点,可以比较和沟通,但不可以生搬硬套,削足适履。有学者轻率断言道教没有“教义”,也没有“神学”(说没有西方模式的“神学”是对的,说没有东方特质的“义理之学”则是错误的),这是他不太了解东方道教的特点,也不太了解中国传统文化所造成的一种不准确的观念,同时也是有的西方学者拘囿或者说习惯于用西方观念来硬套东方道教的结果。故而,我以为中国人研究中国的道教,还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和尊重传统的立场出发较为妥切。

总的来说,我的看法有三点:

(一)中国古老的道教有自己丰湛的教理教义体系(简称义理之学)。在道教首重哲学义理的基础上,它有自己禀具中国传统宗教文化特色的“神道设教”之学与“义理”之学。

(二)西方基督教的“神学”,是以基本信条为中心而展开的宗教理论体系。东方道教的“义理”之学,则是以道教“义理”为依据而展开的宗教理论体系。两者有同属“有神论”的共性,但就各自的内容、范畴、行为而言,则各有千秋,未可混同。

(三)我们展示和研究道教的“义理”之学,当然要关注道教的“神道设教”之学以及“老庄”之学。

原载《中国道教》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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