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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韶雄

苏轼的书法于二王后独出冠时,别开生面。其字丰满肥润,跌宕生姿。“有天真烂漫之趣”[1](p42),他说:“故仆书尽意作之似蔡君谟,稍得意似杨风子,更放似言法华。”[2](p2179)这说明不同的创作状态、创作心境下,其书法风格和艺术成就也不一样。《法华经》的要义是一切众生皆能成佛,苏轼借此比喻自己放意写字,字字都得正果,只有在放意的状态下才能进入书境,真实地表现出个性和神采。他所说的“放”起码有两层意思:其一,这是他追求的放意自适创作状态;其二,是指作品中所体现出的自然萧散的意韵,“文理自然,姿态横生”(《答谢民师书》)。尚自然是苏轼文艺创作一贯的审美追求,也是他书法美学思想的核心。“自然”在中国古代最初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广、可理解可运用的空间非常大的哲学概念,它最普遍最一般的意义是“非由人之所为者”,与人为相对立,它被认为是世间万物运行的基本法则。中国古代文艺观十分强调情动于中、文形于外这一合乎自然的根本原则,艺术家的“内”和艺术品的“外”这一相对范畴是认识中国古代崇尚自然的美学追求的逻辑起点。沿着“内”“外”关系的延展,在苏轼书法美学思想中,是本与末、道与艺、人品与书品等相对范畴的展开,从而形成以合乎自然而不矫揉造作作为基本内涵而又在意义上不断外延的逻辑体系。苏轼书法美学思想体系的完整性即是在这个内涵不断充实、外延不断扩展的过程中形成的。

相对于自然,书法艺术是“人之所为者”。同时书法像其他艺术形式一样,有一定的规律和法度。所以苏轼在书论中一再强调学书要“知其本末”,要造乎自然,知自然之理。他说:“余评近岁书,以君谟为第一,而论者或不然,殆未易与不知者言也。书法当自小楷出,岂有正未能,而以行、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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