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所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儒学是封建统治者长期以来奉为正统思想。最初,是春秋时期鲁国孔子创立的,指的是司仪。逐渐发展成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最有影响学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的德治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转变,使人心存善良,知耻,无奸邪之心。儒家的德治对于维持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仍有一些人不相信法律的权威,认为法律存在很大漏洞,甚至有违法挑衅的行为。遇到纠纷时有一些顽固的思想,多数采用自力救济,而不是求助于法律,甚或有些人无视法律,按照自己的喜好做自己的事情,于是违规、违法现象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不公正、腐败、一直困扰我国司法。冤案、错案频繁发生,社会公正得不到维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儒家的德治思想来弥补这些不足,有效地促进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立法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本,制定合理的法律,顺应社会的发展。提高立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德服人 。
在学习采用德治的同时,也要清楚看到他的缺点,比如说有一些法律就很没有人情味,明明做了一件好事,由于法律的严格导致了不合理的惩罚。这就会失去民心。因此,我们应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儒家的德治思想,去除无用的部分,吸取事物中的精华,来更好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总的来说孔子的德治思想对于我们中国文化的影响有利有弊,只要我们合理的运用好德治中的精华内容,就能将我们的国家治理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