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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京华
一、直觉认识论
道家与儒家二家在先秦时期即同显于世,汉魏以后又同在“三教”。儒家大师以孔子、孟子并称,道家大师以老子、庄子并称,二者有着一个外表上近乎平行、对称的发展。
道家以老庄并称,有益有害。益处是老子和庄子都是道家大师,有重要著述传世,在学说的许多方面都相一致,因而二人的学说可以互释、互明。害处是,既然认为二人在许多方面都相一致,就可用对老子的研究代替对庄子的研究,用老子的思想代表庄子的思想,因而就出现了单方面的以庄注老,掩盖了老庄的重要差异,忽视了庄子对道家学说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台湾学者龚乐群《老庄异同》认为:“释德清云:‘《庄子》一书乃《老子》之注疏。’《笔乘》云:‘老之有庄,犹孔之有孟。’可见庄子之学确是出于老子,虽时代稍后,环境略殊,所趣间或有异,然其根本思想固无二致。”
老子哲学与庄子哲学在认识论、古代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道论等方面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社会观、政治观和理论体系上又有极大的不同。单纯地以《庄子》为《老子》的注疏,不仅掩盖了庄子,而且实际上也不能正确估价老子在道家传统中的地位。老子与庄子二者既不能互明,就只有各生疑惑了。
儒家认识论主张由己及人,由强调自我意识和主体行为引申出先人后己,注重的是由主体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儒家的归纳、类比、引申的推理方法是一种独断的逻辑判断,确切地说不是一种逻辑上独立的认识论,而是从属和服务于儒家的社会主张的。与儒家完全不同,老子的认识论是他的道论的基础,在他的道家学说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老子的认识过程中,全然没有逻辑推理可循。
老子哲学的认识论是直觉的认识论,是由认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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