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是周代礼乐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孝道大行于四周,从一些典籍及金文资料中可以找到文献证据,其中“周礼”中关于孝道的记载十分丰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西周的孝道观念。
《周礼·地官·大司徒》 日:“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日六德:知 、仁、圣、义 、忠、和 ;二日六行孝 、友 、媚 、娴 ,任 、恤 ;三日六艺:礼 、乐 、射 、御书、数。”其中 “六行”之一的 “孝”,贾疏日: “善于父母为孝。” 《礼·地官·师氏》谓: “孝德,尊祖爱亲,守其所以生者也”,其对 “孝德”的解释,是从生命来源的角度涉及到孝的产生和创造生命的父祖。由贾疏知,“孝”作为 “六行”之一,是向万民施以正面教育的内容,如有不孝不友者 ,会有刑加之其身。 “师氏”之职则 以三德——至德、敏德、孝德——及三行——孝行、友行、顺行——孝国子 (《倜礼·地官·师氏》);“大司乐”之教圈子,又以中、和、祗,庸、孝、友为先 (《礼·春官·大司乐》)。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周代的各级官吏治理人民,大都是以教化为务,尤其重视民德,而在这里孝道是关民德的重要方面。
《礼记·昏义》说 :“夫礼 ,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 、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由此看,周礼虽号称 “经礼,曲礼千”,但大体上可分作上述八大类。而此八类所表达的内容,也就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种关系。《礼记·中庸》说:“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日君臣也,父子也 ,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在这 “五伦”中,父子 、兄弟、大妇三伦属血缘关系,君臣、朋友二伦属政治关系。而仁、义这是处理这两类关系的准则 ,其中仁是处理血缘关系的,以亲亲为基本内容,包括孝、慈、良、顺 、友 ,悌等伦理道德范畴;义足处理政治关系的,以尊尊为基本内容,包括忠、信、节等伦理道德范畴。 礼记·祭 在曾子论孝道时说 :“礼者,履此者也。”孔疏日:“履践履也,言欲行礼于外者,必须履践此孝者也。”这是说礼是用以实践孝道的,是孝道的表现形式,孝道是礼,尤其是有关家庭血缘关系的礼所表现的重要内容。
以下笔者将通过对 “三礼”中关于礼的记载的分析,来具体论述其中所蕴含的孝道思想
(一)
冠礼足表示男子成年而举行的仪式 ,它的形成比较早,创制于原始社会。到了西周,其变成了礼的一大类 ,即所谓的 “八纲” (冠、婚、丧、祭、朝 、聘、射、乡)之一。《礼记 ·曲礼上》说: “二十日弱 、冠。”又说 : “男子二十,冠而字。” l记·檀弓_匕》说: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由此可知,冠礼是为男子二十加冠并命字之礼。 《周礼·士冠礼》讲的就是周代贵族家庭中,男子成年加冠仪式的全部过程。冠礼中晟值得注意的就是,行礼必须在宗庙中进行,而且要祭告祖先。《礼记·冠义》说: “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此言冠礼在家族的宗庙举行,并祭告祖先,则表明了尊祖孝亲之义。冠礼的告庙是表示该家族又一后嗣已成人,也就是继承祖先事业的开始。礼记·冠还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 ,而后礼义备。
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 “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这里又将冠礼的重要性提到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的高度来论述,意思是说,从加冠之日起,这个青年就正式成了社会的一员,将承担起为人子、为人弟、为人少者的责任“孝弟忠顺之行立 ,而后可以为人”,正是在冠礼中所体现的孝道观念。
(二)
婚礼为男子娶妻之礼, 《仪礼 ·士昏礼》贾疏引郑玄《目面 日: “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既为男子娶妻,其形成应当晚于冠礼,它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之晚期,后来也被纳入了礼的范畴。《仪礼·士昏礼》详细记载了周代士这一阶层的婚礼仪式。自从历史进入父权制时代以后,婚姻便成了本家族延绵子剐这一目的而选择的手段,周代丈夫娶妻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为了存续家族的血统,使祖先永不绝祀。《礼记·哀公问》引孑l子日“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 《礼记·昏义》则日: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借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以上所记即可表明娶妻是为了延后嗣,继先祖。 《礼记·曲礼记》说: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此言即告庙为婚礼中不可少的环节,只有质诸祖先的婚姻才有效 ,才具有社会意义。第二,为了奉养父母。据《礼记·内则》,妇事舅姑礼节很多,稍有不孝不敬 ,即有被出之虞: “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父母对子妇则有绝对权力: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日 ‘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由此看出,娶妻并非为了丈夫,丽是为了祖先,为了宗法家族。以上所记娶妻的目的表明婚礼中也反映出了浓厚的孝道观念。此外,《礼记·大传》说: “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礼记·曲礼记》亦说: “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 卜之。”周人认为同姓婚是违反礼制,近于禽兽。进一步分析,则是 同姓之女,是亦为祖先之遗体,娶为妻 、妾是对祖先不敬,有乖于孝道。由此我们说,《礼记》有关同姓不婚的记载,同样浸透了孝道观念。
(三)
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者要用传统的丧葬习俗所反映的等级关系来维护统治秩序,于是便有了丧葬之礼的产生记载周代丧葬礼的文献有: 《仪礼》的 《丧服》、 《士丧礼》、 《既夕礼》、 《士虞礼》等篇 《礼记》 的 《檀弓》《曾子问》、 《丧服记》、 《杂记》、 《丧大记》、 《奔丧》妁.口]丧》等十余篇 ;《周礼》 中又记载有专门典司丧事的官职和殡仪机关 “冢人”、 “墓大夫”、 “职丧”、 “丧祝”“夏采”等。此足见周人对丧葬之礼的高度重视,其中详备记载了葬前之礼、下葬之礼和服丧之礼,这些都体现出 “三礼”中的孝道思想。
《礼记·问丧》在解释死后三日而敛之礼说: “或问日‘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日‘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日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最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此解释即言其中渗透着孝道精神。《礼记·檀》 说“丧之朝也 ,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这是说下葬之前须朝于祖庙 ,让死者与祖先告别,这完全是尽孝道的一种体现。此外,《礼记·丧大记》说:“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口,非丧事不言。”此言即对居丧的要求,当然也可以解释为孝道。
(四)
西周把祭享先人称为孝,最初的孝,是由敬天发展而来的敬祖观念,这种敬祖意识主要是凭借祭祖活动来表达的。在祭祀时,要用一定的礼节来体现对祖先的崇敬即孝心。《礼记·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礼记·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所谓 “报本反始”,就是祭礼中所反映的主要情感意向,此言丧祭要人们永远都要 “尊祖”,不要 “忘本”,以维护宗族亲亲关系。由此看,祭礼本身则体现了孝,并有孝道的教化作用。礼记·祭说:“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 “祭之为物大矣!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 ,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其亲。……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论其义,而教生焉。”
《礼记·礼器》说: “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 《礼记·祭统》说:“凡治人之道……莫重于祭。” 《礼记·坊记》说: “修宗庙,敬祀事,孝民追孝也。”由此可知,周代宗庙之祭通过对旧的祭祖风俗的改造利用,来弘扬孝道。祭礼是表现周代孝道这一观念形态的一种形式,同时也反映出周代孝道的一个鲜明特点,即行孝不只限于对父母,而尤其在对先祖的追孝。
综上所述, “三礼”中的孝道思想的基本内涵是奉养长辈;传承长辈的知识与经验;致力于长辈之业与承继父祖之业。庶民阶层的孝行主要体现为奉养父母;贵族层的奉养老人则更倾向礼仪化;承继父祖之业主要为统治阶层所提倡与实践。 “三礼”中的孝道思想是丰富而全面的,反映出西周孝道的盛行,体现了西周孝道的特点,对我国历代孝道之实践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当今时代需要孝,孝道是中国源远流长的一种历史与文化传统,弘扬孝道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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