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方玉
[论文关键词]孔子;德性幸福;功利幸福;纯粹形态;抽象形态;现实形态
[论文摘要]“孔颜之乐”是儒家幸福的典范,但却不是孔子德性幸福的唯一形式。孔子的德性幸福观涵盖纯粹德性幸福、抽象德性幸福、现实德性幸福三种形态,始终坚持了德性至上的原则,纯粹德性幸福摒弃功利幸福,抽象德性幸福超越功利幸福,现实德性幸福把功利幸福作为德性完善的副产品。三种形态德性幸福的统一体就是孔子完整形态的德性幸福,既有作为理想追求的幸福境界,也有现实可及的幸福生活,从而奠定了儒家德性幸福的基本格局。
提及儒家幸福观,人们很容易想到“孔颜之乐”,以为“孔颜之乐”便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对于幸福的理解。这当然没有错,问题在于“孔颜之乐”并不是孔子所论幸福的唯一形式。进一步而言,仅仅把孔子的幸福理解为“孔颜之乐”必然造成儒家幸福观的“悬置”,它高高在上,是大众瞻望而不能奢想的境界,即使是儒家精英也少能企及。这与“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儒学显然是不相符合的。实际上,孔子的德性幸福观涵盖纯粹德性幸福、抽象德性幸福、现实德性幸福三种形态,既有作为理想追求的幸福境界,也有现实可及的幸福生活。
一
“孔颜之乐”是儒家幸福观的典范,是一种所谓安贫乐道的幸福。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有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幸福并不是生活的清贫所带来的,贫困本身并不幸福,这里的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