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前衡
现已确知的最早的《易》文本,是马王堆出土的帛《易》,多数学者认为是战国年间的文本。战国以前的《易》文本情况怎样,目前还是不清楚的。《左传》和《国语》共记载筮案二十二例二十七条,卦象和卦爻辞出现五十一处,涉卦三十一种,考察这些筮案能对春秋时期《易》文本的情况,作具体地把握。
一、春秋《易》文本的结构
以《左》《国》筮案为对象,与传世本《周易》相对照,并参考马王堆帛《易》和其他资料①,可以发现春秋《易》文本具有以下结构特征:
1.春秋《易》文本的整体已是六十四卦卦,是已知的各种《易》文本的结构单位。《左》《国》中各卦的卦象符合,一律是“—/--”符号的六联体。这种情况表明,各筮案所用之《易》文本,其卦象皆为一卦六爻的形式,由此而内在地规定了春秋《易》文本必已是六十四卦整体。因为,二元符号的六体排列,总有且只有六十四种排列形式,既不能多,也不能少。春秋《易》文本采取“—/--”六联体的卦象表达形式,只有在六十四种排列已经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正如干支计时只有在干支整体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一样。因而春秋《易》文本必然是由六十四个卦单位组成的整体。
筮案也广泛地运用了八卦取象的解卦方法。即以两个“—/--”三联体相重为一个卦象的“—/--”六联体,对《易》文本的卦象进行解释。这种方法的运用,也必以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否则,八卦相重的复合解释,立即会则到障碍。它从另一角度内在地证明,筮案所据《易》文本已是六十四卦的整体。
近年来发现了数量可观的考古筮数,它们多以六个数符一组,为一卦六爻的数符形式。六个数符按奇、偶性质进行简并,②其结果必然是“—/--”六联体的形式,也必然是以六十四卦为结构整体。因此,考古筮数以实物证据显示,《易》文本的六十四卦结构可远溯至商殷、先周时期。而马王堆帛《易》直接就是六十四卦。这早于或晚于春秋之世的《易》文本皆六十四卦,春秋《易》文本岂能外乎?《周礼·春官》论《连山》、《归藏》、《周易》云:“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指明六十四卦的整体结构是诸《易》文本的一般模式,春秋《易》岂能异乎?
2.卦名、卦象和卦爻辞,已是春秋《易》文本的结构要素
《左》《国》各例筮案的陈述,都将卦名、卦象和卦爻辞作为内容。因此,它们所据之《易》文本,其结构必以卦名、卦象和卦爻辞为要素。其中卦名一概为实词,卦爻辞皆为语句,它们都有语义可寻,因而春秋《易》文本具有语义对象文本的性质。但卦象不是语言符号,没有独立的语义,是语义对象文本中的非语义成分。语言和非语言符号共属于同一文本,是《易》的独特的品质,在春秋之世已是如此。
《左传》筮案十九例二十四条的陈述,卦名、卦象和卦爻辞俱全。其卦名和卦象的搭配,全与传世本《周易》相同。其中十一例十六条明言出《周易。》,其名、其象、其辞皆对应于传世本《周易》,可知传世之《周易》在春秋之世已成,且名、象、辞的结构俱有。高亨先生有“疑筮辞在前卦名在后”[3]之虑,此虑至少应向春秋之前的时代而发。
《国语》筮案三例,只有卦名卦爻辞而不见卦象与之联出,应是行文时的省略,不能当作是春秋《易》文本没有卦象的证据。三则案例中,共出现《乾》、《否》、《泰》、《屯》、《豫》五卦,前四卦卦象亦见于《左传》,可证《易》文本本有卦象,仅引用时省去。
3.春秋《易》文本没有爻称
爻称是对卦中之爻的指称。它由一个表现爻性的字符(六或九)和一个表现爻位的字符(初、二、三、四、五、上)联缀而成,用于对爻的命名,这个命名是具有唯一性的,不会用混。传世本《周易》中,爻称是一种结构要素,标写在各条爻辞之前,但通观《左》《国》全部筮案,却全无爻称字样出现,亦无运用“爻性”和“爻位”解卦的痕迹,可知春秋《易》文本没有爻称。高亨先生曾经指出:“《周易》古经,初始殆无爻题。”④爻题就是爻称,这个“初时”,至少应包括整个春秋时期。
有了爻称就能直呼其爻,它的功用是定爻。但没有爻称不等于没有定爻方法。最初的易学是占筮形式,定爻方法随占筮而转移;随占筮而转移的东西,当然不需要固定为文本的结构。这是《易》文本原为占筮之书的重要的内证。
根据《系辞》记述,占筮法则有成卦之法和变卦之法两种,成卦之法用于确定所筮之卦,变卦之法用于确定所筮之爻。因此,在《易》文本尚无爻称之时,定爻就是变卦之法要解决的问题,变卦是在本卦形成之后,通过解并筮数求出之卦的占筮操作,其语言陈述可概括为变卦句型“《A》和《B》”的形式,其中:《A》为本卦,《B》为之卦。对比本卦和之卦,就能直观发现本卦中的各爻,在之卦中发生了何种变化。如果本卦中的变异之爻不只一个,占筮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局面,此时占筮就须中止而重新再筮;如果本卦变异之爻只有一个,该爻在《易》文本中的位置是唯一确定的,占筮的结果就不会出现矛盾。因此,变卦句型“《A》之《B》”具有定爻功能,唯其如此,占筮才能完成。[5]故而《左》《国》中的变卦句型几乎全是关于一爻变卦的,其定爻功能与爻称相同,以至可以获得以下等式:
《左·庄二十二年》:
《观》之《否》=《观·六四》;
《左·闵元年》:
《屯》之《比》=《屯·初九》;
《左·闵二年》:
《大有》之《乾》=《大有·六五》;
《左·僖十五年》:
《归妹》之《睽》=《归妹·上六》:
《左·僖二十五年》:
《大有》之《睽》=《大有·九三》;
《左·宣六年》:
《丰》之《离》=《丰·上六》;
《左·宣十二年》:
《师》之《临》
《左·襄二十五年》:
《困》之《大过》
《左·襄二十八年》:
《复》之《颐》
《左·昭五年》:
《明夷》之《谦》=《明夷·初九》;
《左·昭七年》:
《屯》之《比》=《屯·初九》;
《左·昭十二年》:
《坤》之《比》=《坤·六五》;
《左·昭二十九年》:
《乾》之《姤》=《乾·初九》;
《乾》之《同人》=《乾.九二》;
《乾》之《大有》=《乾·九五》;
《乾》之《夬》=《乾·上九》;
《坤》之《剥》=《坤·上六》;
《左·哀九年》:
《泰》之《需》=《泰·六五》。
以上列举确凿无疑地证明,在没有爻称的情况下,一爻变卦句型的陈述具有相当于爻称的功能。但这种功能的发挥要依赖于占筮操作,在实现占筮过程中发生,故而在占筮易的文化背景中,《易》文中没有爻称是当然的。
筮案中,还有两例变卦句型“《A》之《B》”,陈述的是非一爻卦的情形,它们是:
《乾》之《否》;(《国·周语下》)
《乾》之《坤》;(《左·昭二十九年》)
第一例是不可定爻的,其文“配而不终,君三出焉”不见于《周易》,当文出别《易》,对应于何种筮法尚无可知。第二例是《周易》筮法中的特例,具有定爻功能,《乾》、《坤》两卦互变都唯一地确定其本卦的“用爻”。在朱熹的《易学启蒙》中就已经明确了此特例的占法:“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此特例再度表明,定爻依赖于占筮,占筮易时的《易》文本当无爻称。
以句型“《A》之《B尸的一爻变卦来定爻的格局,至战国时期已经结束,马王堆帛《易》文本已有爻称,今本《象》、《彖》、《系辞》等传中亦有爻称。爻称进入《易》文本,是易学自身的质变在文本结构上的反映。表面上看,它只是在文本中添加了一个爻的称谓,免去了变卦之累而直呼其爻,实际上,它标志着《易》文本对于占筮的解放成为独立的解释对象。爻称对于占筮易学是无所谓的,因为占筮定爻依赖于筮法,占断解释要参照祈筮。但爻称对于学术易学却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每爻都是一个研究对象,都是可具独立意义的思想主题,需要有一个名字称呼。于是,《易》文本转化为独立的思想理论的典籍,占筮的脐带脱落了,“孩子”长大了,爻称即是爻的冠礼。
4.春秋《易》文本没有上下卦的标称
传世本《周易》具有上下卦的标称结构,每一卦的卦象皆被注明区分为上下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别以乾、坤、震、巽、离、艮、兑之名称之,形成“X下X上”的标称格式,如三乾下乾上、离下坎上等等。春秋《易》文本则没有如此标称。根本原因是筮法春秋易学的基础仍是占筮易,筮法是占筮的法则,无论是成卦之法还是变卦之法,都只与“一/一”六联体相关,没有与三联体打交道的位置,故而文本中无此结构。
有些筮案的解释中已经有了关于上下卦的议论: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僖十五年》)
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昭元年》)
雷乘乾曰《大壮》。(《昭三十二年》)
它们能够说明,取象释卦在春秋时期已经盛行,却不能说明上下卦标称已经纳为《易》文本结构,解释中出现的内容,不一定就是文本的结构。筮案中取象释卦的案例很多,但无一例直言“X下X上”的标准格式,表明上下卦标称在春秋之世尚未作为《易》文本内容。这种状况至少延续至战国时期,马王堆帛《易》亦无上下卦标称,如果春秋《易》文本上已经有了上下卦的标称,它们不可能在战国的文本上突然地消失。以上下卦对《易》卦象作系统化解释起于《大象》,《大象》是春秋后期鲁国的作品,⑥不可能在此之前就将上下卦标定于《易》文本。将上下卦称固定在《周易》文本上,看来是汉儒的手笔。“《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在春秋只是个别案例的说法,也有与之完全矛盾的“贞《屯》悔《豫尸的说法,汉儒取其偏,搞成“内卦曰贞,外卦曰悔”的理论。这种理论与《洪范》、与变卦之法都是有矛盾的,但它具有明确的构造性,故而能揉《大象》和《说卦》的内容,结构成关于卦象上下卦标称的统一格式,窜进《易》文本作为结构而固定下来。
5.春秋《易》文本已有“用爻”,《乾》《坤》两卦已居群卦之首
前面在变卦的特例中,已经看到了“用爻”存在于筮案中,其存在方式仍是“《A》之《B》”变卦陈述。《左·昭二十九年》的“蔡墨释《易》”有:在《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这正是传世本《周易》中《乾》卦用九的爻辞。有“《乾》之《坤》”就必有“《坤》之《乾》,因为用爻为这两卦的专有。可知在春秋《易》文本中已载入了这两个爻条,其爻的总数为三百八十六,与传世本《周易》同。马王堆帛《易》明标“用九”和“用六”的爻称,卦共三百八十六爻。
用爻仅为《乾》《坤》两卦所专,说明这两卦在春秋《易》文本中已居突出地位,马王堆帛《易》突出这两卦地位的方式是,《乾(键)》居卦序的第一,《坤(川)》居卦序的第三十三,分别领袖半部文本。李学勤先生认为,帛《易》卦序晚出,“传世本是渊源久远的经文原貌,帛书本则是学者出于对经文的爱好改编经文的结果。”⑦此说是有道理的,春秋《易》文本是将《乾》、《坤》置于群卦之首的。
《左·昭二十九年旷蔡墨释《易》”一节,具有筮法教科书的性质,蔡墨共讲六例,前五例几乎遍讲《乾》之各种通卦的变形形式,第六例再补充以《坤》的一爻变卦,说明这两卦位居文本的篇首位置。蔡墨论《易》和后世易学家论《易》的举例模式相类,以《乾》为例的频率最高,《坤》居其次,这只有当它们已居《易》文本篇首才可得到合理解释。居篇首者,接触阅读的机会多,被解释的机会也多。
小结:
春秋《易》文本为六十四卦构成的整体,每卦六爻,《乾》、《坤》两卦位居篇首且各有用爻,全卦共百三八十六爻;它已具卦名、卦象和卦爻辞三种基本结构要素,其卦名和卦象的搭配,与传世本《周易》同;但其卦象之后无上下卦的标称,各爻之前亦无爻称。春秋《易》文本结构的这些特征,体现了它依赖占筮而存在的古貌,同时又是传世本《周易》的原型。
二、《周易》是春秋诸《易》的主流文本
《周礼》说有《连山》、《归藏》和《周易》,此三《易》,“其经卦皆八,其别六十有四”,此是说,存在着多种《易》文本,它们卦象的结构相同。因此,仅凭结构分析,不足以区分文本的彼此殊异,欲鉴别文本的种别,就要作内容的辨析。能够作为内容参照系的是传世本《周易》将《左》《国》筮案的文字与之对照,就能获知《周易》在春秋之世的文本地位。
将筮案与《周易》的文字作对照比较,会出现三种情况:文字基本相同;文义相通;文义悬殊。现分别引列于下,以正眉目(筮案引文仅以与《周易》文本对照为限,以省篇幅):
1.筮案与《周易》文字基本相同者
1)《左·庄二十二年》(元前672年):
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另》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按:此为首例筮案,且明言出《周易》。依前所述,此筮之定爻为《观·六四》,《周易》爻辞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两者相同。
2)《左·僖十五年》(元前645年):
晋献公筮嫁伯姬于奉,遇《归妹》之《暌》。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羊,亦无宝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
按:此筮所定之爻为《归妹·上六》,《周易》爻辞为:“女承筐,无实;士羊,无血。无攸利。”两者基本相同。
3)《晋语四·秦伯纳重耳于晋》(元前637):
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及之也,何不济之有?”
按:此筮本属盲卦,⑧运用辞进行变通才得以为占。《周易·泰》卦辞为:“小往大来,吉,亨。”两者摹本相同。
4)《晋语四·重耳亲筮》(元前637年):
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司空季子曰广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师。’……”
按:此筮占辞明言出《周易》。贞《屯》悔《豫》即“《屯》之《豫》”;其为三爻变卦,本盲卦。以《屯》、《豫》两卦卦辞变通之,方有解。《周易·屯》的卦辞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周易·豫》的卦辞是:“利建侯,行师。”此例筮辞与《周易》相同。
5)《左·僖二十五年》(元前635年);
秦伯师于河上……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
按:此例为通卦。变卦所定爻为《大有·九三》。《周易》的爻辞为:“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两者基本相同。
6)《左·宣十二年》(元前597年):
知庄子曰:“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
按:此例明言出《周易》。此例不是占筮,而是引用《周易》说明事理,但陈述却是使用“《A》之《B》”的变卦句型,表明学术易发韧之初尚无爻称,只能袭用占筮易的表达形式。此例所定之爻为《师·初六》,《周易》的爻辞为:“师出以律,否臧凶。”两者相同。
7)《左·襄九年》(元前564年):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
按:此例明言出《周易》。此例有五个变爻,为不能占通之盲卦。史官以“随”的字面义变通,穆姜以《随》的卦辞变通。《周易·随》的卦辞为:“元亨,利贞,无咎。”两者相同。
8)《左·襄二十五年》(元前548年):
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因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按:此例为通卦,所定之爻为《困·六三》。《周易》的爻辞为:“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两者相同。
9)《左·襄二十八年》(元前545年):
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周易》有之;在《复》……”
之《颐》曰:‘迷复,凶。’”
按:此例明言出《周易》。此例非占,仍袭用变卦句型定爻,引《周易》说明道理,所定之爻为《复·上六》,《周易》的爻辞是:“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两者有相同处,引用者省略。
10)《左·昭五年》(元前537年):
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曰:“……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于人为言,败言曰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
按:此例为通卦,所定爻为《明夷·初九》,《周易》的爻辞为:“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筮案对爻辞作逐句解释。
11)《左·昭七年》(元前535年):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遇《屯》之《比》……且其繇曰“利建侯”……
按:此例明言出《周易》。所定之爻为《屯·初九》,《周易》的爻辞为:“利居贞,利建侯。”两者有相同处,引用有省略。
12)《左·昭十二年》(元前530)
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
按:此例为通卦,所定之爻为《坤·六五》,《周易》的爻辞是:“黄裳,元吉。”两者相同。
13)《左·昭二十九年》(元前513年):
(蔡墨曰:)《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三曰:“见龙在田。”其《大有》:“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
此例明言出《周易》。所言六条皆非占筮,而是关于筮法的解释。所定之六个爻条,皆同于《周易》:
《乾》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坤》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14)《左·哀九年》(元前486年):
阳虎从《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
按:此例明言出《周易》。所定之爻为《泰·六五》,《周易》的爻辞是:“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两者基本相同。
2.筮案《周易》文义相通者
1)《左·闵元年》(元前661年):
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繁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
按:此例为通卦,所定之爻为《屯,初九》,《周易》的爻辞为:“盘桓,利居贞,利建侯。”筮案明言“公侯之卦”,利建侯也;车、马、足居,盘桓而居也;兄长、母覆、众归、不易而能固、能杀者,居贞之利也。故二者文义相通。
2)《左·宣六年》(元前603年):
伯廖告之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
按:此例明言出《周易》。此例非占,袭用变卦句型以论理,所定之爻为《丰·上六》,《周易》的爻辞是;“丰其屋,有家,闻其户,阒其无人,三年不见,凶。”确是一番“无德而贪”的景象。故二者文义相通。
3)《左·昭元年》(元前541年):
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
按:此例明出《周易》。此例非占,直以经外取象之法解释卦象,纯属学术易的体例。依
《说卦》。艮为山,为少男,巽为风,为长女。故蛊为“女惑男,风落山”之象。
4)《左·昭三十二年》(元前510年):
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按:此例非占,直接解释《易》文本,亦属学术易范式。依《说卦》,为雷,称乾,故为雷乘乾之象。
3.筮案与《周易》文义悬殊者
1)《左·闵二年》(元前660年):
成季之将生也……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于君所。”
按:依筮法,此例当为通卦,所定之爻当为《大有·六五》,《周易》的爻辞是:“厥孚交如威如,吉。”两者大相悬殊。
2)《左·僖十五年》(元前645年):
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
按:此例筮法不详。《周易·蛊》云:“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与筮案全不相同。筮案中“贞风悔山”之说虽切合《蛊》之卦象,但诸《易》同名同象者甚多,故卦象之判据并不充分。
3)《左·成十六年》(元前575年)
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一,曰:‘南国贼;射其元王,中厥目。’……”
按:此例筮法不详,形式同于上例。《周易·蛊》的卦辞是:“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与筮案大异其趣。
4)《周语下·单襄公论晋周》(元前572年):
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
按:此例为三爻变卦,依筮法当为盲卦。其占断之辞“配而不终”云云,不知何出,与《周易》之《乾》、《否》两卦了无关系。
小结:
1.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表明春秋时期诸《易》并存而《周易》为尊,筮案中与《周易》文字基本相同和文义相通者共有十八例二十三条,表明85%的案例条目文出自《周易》,因而《周易》在春秋诸《易》中已居主流地位。其主流地位在当时已表现出相当广泛的认同和自觉,筮案明言《周易》者十一例,他《易》之名皆不名于文,《周易》之名已尊于当世。
2.文出《周易》的筮案各例,其文其义与传世本《周易》的相同程度很高;且时跨春秋二百余年,地跨春秋诸国,其相同程度显出很高的稳定性。因此,春秋的《周易》文本已实实在在地书于竹帛,是实物形态的书籍。所谓“《周易》之成书决不早于战国中期”、“《周易》在春秋时期乃口耳相传”等等,是站不住脚的。
3.所有文出《周易》的筮例,其筮法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即使有所变通,也有特征和规则可寻。因此,“各《易》文本皆有与之对应的筮法”,应当是一个合理的假设,可为筮法研究确立新的基础理念。《周易》位居春秋诸《易》的主流地位,它所对应的筮法,亦应是春秋筮法的代表。
4.诸《易》的彼此分野在于卦爻辞的不同,它们的卦象卦名,有许多是相同的。《左》《国》中与《周易》文义悬殊的筮案,其卦名和卦角皆能在《周易》中找到。旧说《连山》以《艮》为首,《归藏》以《坤》为首,这两卦的卦名和卦象就是同于《周易》的。马王堆帛《易》与《周易》的卦序不同,卦名、卦象和卦爻辞却是相同的,只是用了许多假借字而已。饶宗颐先生曾将今本《易》帛《易》和《归藏》的卦名列表比较,从中可以查到:《归藏》卦名缺脱六个,其余五十八个中,有二十八个卦名与《周易》相同,十个卦名字用通假,四个卦名字有增减。⑨这即是说,卦名和卦象在诸《易》间有很大的通用性。这种通用性的发生学意义,是显示诸《易》有共同的祖源,它们当是同一文化谱系的不同分支。
5.《易》文本是易学的基础,春秋诸《易》的存在和《周易》主流地位确立的事实,表明了春秋易学的存在。春秋易学是《传》前易学,亦是孔前易学。春秋易学是通过《左》《国》筮案敝开其意义的,筮案的实质就是关于《易》文本的解释。《左》《国》筮案的解释表现出两种范式:一种是由占筮规定的引《易》作占断解释,此为占筮易范式,一种是非占筮条件下《易》文本被直接解释,则为学术易范式。在这两种典型情况之间,筮案还显露为一系列的过渡形态。因此,春秋易学的易学史地位是,由占筮易转向学术易的过渡形态,理论地揭示这一过渡时期的文化性质,古代思想史的许多章节都将重写。在筮案中,所有与《周易》文义悬殊的案例,皆是因于占筮且关于占筮的,纯属占筮易的类型;唯有文出《周易》的筮案,除以《周易》为筮典外,还以它为思想和理论源泉,作独立于占筮的解释。因此,由占筮易向学术易的过渡,是通过《周易》实现的。这一过渡,淘汰了诸《易》并存的局面,《周易》由筮典复而确立为思想理论典籍。这是中华文化的重大转折,它直接开启孔老,也是诸子百家文化繁荣的序曲。
注:
①本文所用《周易》,取于阮刻《十三经注疏》,所用帛《易》,取于韩仲民《帛易说略·帛易六十四卦校注》。
②数符作奇偶简并后,全部数符就只剩下“奇/偶”二元对立的形式,与“一/--”二元对立是完全等价的。张政娘、李
学勤、饶宗颐等先生论及筮数时,均采取这种简并之法。
[3]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4页。
④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页。
⑤以上变卦之法的论述,异于传统的筮法理论,充分的证明要结合筮法才能作出。本文不讨论筮法,将另著专文讨论春秋筮法,其中将明确论证:唯一爻变卦才是变卦之法,句型“《A》与《B》”是变卦之法的语法形式。
⑥对于《大象》的这种认识,已较诸家之说为早,其证见拙著{说卦的早期存在》。若依诸家之说,《大象》成书于战国年间,卦象之上下的标称为汉儒手笔之说,依然成立。
⑦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长春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页。
⑧“盲卦”是用以指称依筮法不能占通之卦的术语,一般来说,一爻变卦称通卦,非一爻变卦称盲卦。有些非一爻变卦绕过筮法而得以占通,称“变通”,其直接意思就是变盲卦为通卦,其文义也与《系辞》中诸“变通”的用法相谐。
盲卦和变通是重新认识古代筮法中产生的术语,拙文《春秋筮法》中作过严格论证。
⑨《归藏》与《周易》卦名相同.者有;乾、屯、蒙、讼、师、比、履、观、复、颐、大过、离、恒、晋、蹇、困,井、革、鼎、渐、丰、旅、巽、归妹、兑、节、小过、未济,共二十八卦;卦名用通假字者有:需作溽、谦作兼、剥作仆、无妄作毋忘、明夷作明尺、威作钦、损作员、升作称、艮作狠、涣作奂,共十卦;卦名增字者有:小畜增作小畜毒、临增作林祸、大畜增作大畜毒、家人增作散家人四卦。———原表见《饶宗颐史学论著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35~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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