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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善何以“可而不能”:荀子论说中的意志自由问题

作者:方旭东
[摘要]荀子在讨论为善问题时,对“可而不能”的现象做了探讨。为了论证“途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提出,途之人对仁义法正有“可以知之质”与“可以能之具”。借助亚里士多德有关潜能(energeia)与现实(dunamis)的区分,可以认为,荀子是说途之人具备知与能的潜能而非现实。在荀子那里,“能”作为一种德行,表示实践或行动中已实现或完成者。在解释“圣人可积而致。然而皆不可积”现象时,荀子又提出“可以而不可使”的说法,即人可以为而不为,是因为不肯为,亦即不愿为。这里已涉及道德行为中的意愿或意志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荀子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无相似。但与后者不同,荀子理解的意志或意愿已不完全是个体主动的自由的选择,而带有某种必然的意味。荀子又认为,人之所以想做好事,是因为性恶,因为事物如果短缺什么,就会自动寻求满足。这个短缺理论让人想到奥古斯丁对恶的解释。站在现代立场,对荀子的短缺论可以提出如下批评:自由意志只是人道德转化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道德转化能否成功依赖于道德行为主体与其社会文化环境的复杂互动,其中亦不乏道德运气的因素。
[关键词]可能意志自由性恶短缺论
“性恶”论无疑是荀子最为人所知的观点。从道德哲学的角度看,荀子思想的引人入胜之处也许正在于:如何在性恶的前提下论证善的必要与可能?可以说,除了反复申述人之性恶外,论证善何以可能,也是荀子在“性恶”篇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详细检读荀子的有关论述,指出荀子在讨论为善何以“可以而不能”时对意志自由问题的关注。并尝试将其与亚里士多德以及奥古斯丁的有关观点进行比较,以凸显荀子思想的现代价值及理论得失。
由性善论出发,孟子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这在逻辑上是一种演绎推理,即从性善可以自动推出善行,或者说,性善就体现在善行之中。荀子主张性恶论,但同时又肯定“途之人可以为禹”,也就是说,“性”恶的人仍然可以做好事,成为像禹那样的圣人。正如多数论者指出的那样。这个说法表明,荀子不是从本质论意义上来理解“性”的,因为按照本质论,恶人永远就是恶人,不会变成一个好人。就此而言,荀子所说的“性”是指人生下来就禀赋的东西,有“起点”或“底子”的意思。从形式逻辑上看,善的行从恶的“性”中演绎不出。借用康德的术语,孟子对“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论证是一种分析判断,而荀子有关“途之人可以为禹”的表述则是一种综合判断。简单地说,孟子的论证相当于:因为人性善,所以人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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