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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 朴
二十年前,一九七八年,思想界学术界也拨乱反正。我曾写过一篇《中庸平议》,提出中庸的四种形态──A而B,A而不A’,亦A亦B,不A不B,以抗争于非A即B的僵化的二分法。二分法或一分为二,在当时是个很敏感的理论问题。我本意是主张用一分为三来修正一分为二,从思维模式高度碰碰左倾顽症;可惜那个念头只能在专业会议上冒险谈谈而已。能以写成文章找到地方发表而不给自己和别人带来麻烦的办法,唯有写中庸平议;因为这在形式上是讨论哲学史,而不是去碰理论基石。即使这样,好心的朋友还是为我捏了一把冷汗,直到毛选五卷出版,其中有一处说了中庸几句好话,才算天赐了一张石头不会砸在自己脚上的护符。
其实所谓的中,就是第三者;承认二分又承认中庸,也就在事实上承认了一分为三。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当然要把这一事实挑明,还得分析和解说。
( 一 )
天网恢恢,宇宙本是一面硕大无朋的网。任一事物都是这面网上的一个点;这个点,是由上下左右前後古今粗细软硬等等相互牵连着的绳络结织而成。就是说,事事物物,都与它事它物处于千丝万缕的联系之中。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正如无牵连的结点是不可能的一样。
“有象斯有对”。事物的诸多联系中,最主要最本质的联系,便是此一事物与正相对立的彼一事物间的联系,那是一种既相反又相成的联系。白天不是黑夜且必赶走黑夜;但是没有黑夜,也就无所谓白天。“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恶固非美,但天下皆必藉恶而知美,无恶亦无所谓美。如此等等。
对于事物之对立的联系,或对立事物间的联系,人类在很早时候便已注意到了。古希腊的毕泰戈拉学派就曾罗列过十大对立,後来有人将它归纳成三种形态:殊异、相反、相关[1];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分对立为四种:相关、相反、有和缺失、肯定和否定,有时更加上一个第五种──两端[2]。和他们大体同时的中国哲人所倡之“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之说[3],矛盾之说[4],环流之说[5]等等,也都是对对立的种种认识。认识到了对立,混沌世界的内在本质方始逐步向人们敞开。
有对斯有中。所谓事物的对立,通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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