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桂芹
[摘要]“格物致知”是朱熹认识论的基本命题,体现了朱熹哲学思想的特色。文章试图先考察“格物致知”的思想源流。再对“格物致知”说作进一步诠释,然后重点阐述“格物致知”说所蕴涵的认识论价值,从而凸现朱熹“格物致知”说的学理价值。
[关键词]朱熹;格物致知;认识论
“格物致知”源于儒学典籍《礼记·大学》篇,《大学》说:“欲成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北宋司马光专门写了一篇《致知在物论》,把“格”释为“御”,认为只有御物,才能“知正道”,这种解释开始赋予格物致知以认识论的意义。明确将格物致知引入认识论的是二程,特别是程颐对此问题作了很多论述。朱熹在二程的基础上,对“格物致知”作了全面发展。并按照自己的理学观点作了一篇《补传》,对“格物致知”作了详尽的解释,朱熹说: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己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
格物说是了解朱熹的认识论的关键,至于什么是“格物”,朱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