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东超
新理学是冯友兰先生从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六年用近十年之功建构的哲学体系,具体阐述在他的“贞元六书”——《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和《新知言》之中。这一体系是二十世纪中国哲学建构中的重要收获,但学界对它有各种各样的褒贬和议论。如何评价新理学不仅与如何评价冯友兰及现代新儒学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而且和如何评估二十世纪中国哲学的得失成败及规划二十一世纪的发展方向也有着某种联系。因此,这一问题既具学术史意义,也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
一
评价一种学说的学理前提是厘定评价方法。而方法原则上的不一致也是造成新理学评价中分歧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首先进行一些方法论的思考。具体说来,如何评价新理学至少涉及到两个方法层面:一是如何评价贞元六书文本的表述真实和思想真实,二是如何评论新理学的重阐可能性和影响力。
就前者来说,从“文本真实”的角度上来看任何一种学说所取得的成就至少取决于两种因素,一是它自身的体系化程度如何[1],二是它较前人学说增添的崭新且正确的质素有多少。所谓“体系化”,可以分解为两项内容:首先是能否达到逻辑自恰,即自身的逻辑保持(至少是大致的)统一性,(最起码)没有(严重或明显的)逻辑矛盾。这是最为基本的要求。其次是广度、深度和精度如何,前者即涵盖的经验内容的宽窄,中者即思辩力量的大小,后者即精确、精巧程度高低。这两项内容主要是就形式来说的,其中也关联着形式工具(语言和逻辑)和经验内容的结合(紧密和巧妙)程度。所谓“崭新且正确的质素”也包含两项内容,首先是不同于甚或超越于旧经验的新体验,且这一体验应是建立在确凿而实在的基础之上的。其次是不同于旧表述、旧思辩的崭新且有效的形式工具,比如新概念、新逻辑等。这两项内容中既包含形式成份,也包含经验成份。这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