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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海亮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宗师,有十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1]《老子》总结古代诸家的论道观点,提出“道法自然”的理论。正如美国当代著名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说:“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2]在伦理思想上,老子认为人类道德生活的本质即是“法自然”。《老子》一书提出了“道生之、德畜之”,“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法自然”,“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77章)的观点。
一、“道为万物母”的本体论
道家和道教认为天地并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道”。这个“道”是在天地万物产生之前就有了的。在老子哲学中,“道”成为最高和恒常的存在。而且这种恒常之道又是宇宙万物的本始和本根。尽管老子从其本意来阐释世界上的一切,包括天地万物和人,都是从这个“道”产生的。这就是《老子》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1章)也就是说,“道”,说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叫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名。“无名”是天地的始,“有名”是万物的根本。老子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常道的概念,并将“道”规定为天地的原始存在,从而正式拉开了道论的序幕。“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25章)在序语中,老子引出了天地之始的问题,于是将人们的眼光转向道的超越领域。道的超越性是道论的主旋律之一,因此,老子是反复强调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老子才有可能不断地去增设道的玄秘性,并紧紧扣住道的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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