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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濂溪太极图说第二段说:“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故圣人与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时合其序,鬼神合其吉凶。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故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大哉易也,斯其至矣!”受周氏的影响,《易经》与新儒学的伦理中心思想,也是仁与义。
而另一方面,老子是中国哲学的主根;佛学嫁接在中国哲学上,其砧木是老庄哲学;西学嫁接在中国哲学上,其砧木是老子哲学。辩证法嫁接在中国的辩证法上,皆自老子始。老子的最高原则是道法自然,这是以一本万殊的殊相为着眼点,但并非没有共相(即道)。新儒学的主流则是以一本万殊的共相(即道)为本,但也并非没有殊相。因而,由老子《道德经》来看“易经”与新儒学的伦理中心思想之仁与义,应有其一番新意义。
一、仁义的涵意
《说文》指出:“仁,亲也,从人二。”段注:“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字从人二。”可见仁是指人际的伦理关系。从孔子开始,儒家对仁作了系统阐发,把人的血缘感情作为仁的合理出发点,并运用忠恕之道将血缘感情推广到社会人际关系上去,认为仁是人的内在心理感情和自觉的道德意识形态。仁的性质与作用有双重性,一方面仁爱有差等(属阳),以宗法等级之礼为仁的标准;另一方面,仁学中有重民倾向(属阴),要求对人民宽惠仁爱,反对暴政虐民。
而义字在《周易》中凡三十九见,全部见于《易传》,其意有四:一为适宜。《周易.乾.文言》说:“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周易.需彖》亦说:“需,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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