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东凯
本文包含以下六节:
一.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回顾。
二.黑格尔的错误的认识论和本体论。
三.我的新本体论。
四.人的本质是什么。
五.我的新认识论
六.怎样确定知识N符合对象?
一.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回顾。
黑格尔之后, 哲学发展的历程是这样的。首先是非理性的骚动。由于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没有人的地位,叔本华、克尔剀郭尔、尼采等以感性的方式强调人的自由、价值和创造性,强调提高个人的地位,强调人的能力。他们感性的对人的研究是理性能对人直接地本体化研究之前的哲学的必要补充。在理性哲学发展水平不高的时代,没有他们,哲学就无法代表人类文明的实际的发展。但他们的理论却不是对黑格尔理论的正面的、彻底的、理性的、本体性的扬弃。黑格尔的大厦不稳固,却不会在人们的责骂呐喊声中倒掉。
接着,随着科学研究具体事物的伟大的科学时代的到来,实证主义开始盛行。实证主义的基本原则是除了观察到的以事实为依据的知识以外,没有任何真实的知识;拒斥形而上学,认为无法获得现象背后的实体或第一因对象的知识。
因此,实证主义违背哲学的本体论原则,不是正统哲学。实证主义的作用仅是支持对具体事物的科学研究,实证主义原则只适用于对具体事物的研究,却不是研究万物同一性体,万物根本规律的原则。不能从根本上以矛盾对立统一的原则整体性地研究万物的本质规律,所以其对哲学性对象的研究结论就是片面的、以偏盖全的,或只是现象陈述式的,超出可以科学研究的具体,实证主义的理论就是荒谬的。
以具体领域的研究结论来诠释哲学必然得出谬论。由于哲学的发展到了需要时代的进程来解决具体的事物的本质是什么的时候,具体科学研究大发展,而哲学暂时休息。由于不明白哲学的这种进程,逐渐迷失了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根本目的。在整个21世纪,尽是嘈杂,一片迷茫。
迷茫的人们找不到哲学的家,最后,在哲学领域的边缘地区辛苦耕耘,结果长出的却是两棵大草,一是分析哲学,另一是现象学
逻辑是论证方法,是科学的一个要素,属于哲学问题。有人就认为找到了哲学的落脚点,企图以逻辑为基础兴建哲学体系。如果把逻辑当作基础,就需论证逻辑的独立客观存在性。罗素指出了外在关系说,认为关系是外在于实体的独立存在而不是实体的属性。弗雷格提出了逻辑本体论观点。维特跟斯坦以逻辑本体化原则建立世界的逻辑结构,但也是枉然。因为,逻辑毕竟不是哲学的基础问题。虽然某些逻辑理论属于能独立存在的虚体,但不是万物同一性体。虚体和实体都只是本体的个别。而且,由于没有掌握哲学上的真正的本体,所以无法本体性地论证规律的客观实在性。
现象学认为现象就是事物本身,也就是把事物的本质等同于事物现象,把现象本体化了,以哲学的方式研究现象。按这种理论,认识现象就等同认识事物本身。认识现象离不开意识活动,所以认识现象就是考察意识怎样形成表象,在意识中考察现象。
可见,现象学是为研究现象而研究现象,把现象本体化,否认现象后面有其他的本质存在。现象学说的本质只局限于现象范围,不等同与哲学上说的本质、本体。所以,现象学不是哲学。而且,由于现象学把现象当作本质,所以,得出了荒唐可笑的结论。如海得格尔,萨特的荒谬可笑的结论。
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又出现了后现代主义,主张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具体话语来代替普遍,真是无知地走向堕落。如有的人用对精神病、惩罚、性等专题研究代替对理性、社会和人的一般研究;有的甚至以写作方面的心得来冒充哲学。
现在,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各具体学科和哲学沾边,其名称就是“某某哲学”,如语言哲学、科学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生命哲学、心理哲学、道德哲学、艺术哲学、历史哲学,甚至还有经济哲学、法律哲学、文学哲学、教育哲学、女性主义哲学等等,似乎只要有什么学科就会有什么哲学。哲学混乱已致如此。好象没有扶撑, 哲学就立不起来, 似乎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似乎无立足之地。
以上就是黑格尔之后哲学的混乱历史状态。详细论述,请见《非理性的牢骚——黑格尔之后的骚动》,《放肆的实证主义——以片盖全的荒唐》,《哲学界的两棵大草——分析哲学和现象学》。
本体论上的逻辑先是本体,逻辑后是具体事物;而认识论上的逻辑先是具体事物,逻辑后是本体。这也就是说,本体是世界万物存在的根本根据,但是,在认识上,应该是从认识具体事物的本质到认识具体本质的本质,直到世界万物的最根本的本质-----本体。根据这个认识逻辑先后,有一个简单的道理, 那就是说,对具体事物的本质的研究认识, 是研究本体的前提过程和基础。只有当人类对绝大多数的具体事物有了非常高级的认识,才能以此认识为基础,对本体作出更进步的认识。
所以,黑格尔之后的哲学的混乱,其实是时代导致的,因为那个时代才是人类对具体事物科学地研究大发展的时代。黑格尔之后的本体论的进步,必须要等人类对具体事物有了高级的科学研究认识之后。可以说,19世纪后半期直到20世纪,直到现在进入21世纪,都是人类科学的大发展的时期。
而进入21世纪的现在,可以说人类对具体事物的科学地研究认识已经达到了非常非常高级的阶段了。可以说,凡是人类能接触到实践到的具体事物,特别是能被感觉,接触,观察,试验到的具体事物,人类都有了非常高级的知识。
所以,按照本体论的认识论上的逻辑,现在已经到了可以继续对本体作出进一步的认识的时候了,本体论和认识论在黑格尔之后的继续突破,时机已经成熟了。
我,虽然才疏学浅,但终究因兴趣所致,对哲学做了一些了解,对现在的时代,现在的世界,现在的中国,现在的人类社会,也做了一些了解,然后,产生了自己的疑问,然后,就试着做了些自己的研究,然后,就有了些见解,然后,就有了自己新做的认识论和本体论,而且,这个新理论是先从解决黑格尔的错误开始的,如此,也就能顺延哲学自古以来的发展轨迹。
当然,在我看来,我的这个新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确解决了黑格尔的错误。新认识论可以在新本体论上找到根据,新本体论也可以在新认识论上找到论证。而且,以这个新认识论也能论证和确定科学这个正确的认识方法,以新本体论,也能推论出“人”的存在的本质是怎样的,能推论出关于“人”,“人类”的存在的许多方面的见解/观点。
现在,我就把我的新认识论和本体论提出来,恳切地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在提出我的新认识论和本体论之前,我们还必须明白为什么黑格尔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是错误的。
二.黑格尔的错误的认识论和本体论。
黑格尔以矛盾对立原则分析认识过程,认为认识是一个由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矛盾推动的发展过程,从而消解了康德的物自体,是认识论的伟大突破。
但是,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是推动认识的力量所在吗?
请注意,这个问题就是黑格尔的错误之所在!
人感觉到客观事物,然后在意识中形成了关于这个客观事物的表象。这些表象的变化就会引起“知识”的变化。当这些表象不再变化时,相应的知识终究也会不再变化。
但是,这种不再更新的知识难道一定和客观对象相符吗?当然是不一定的。因为人的意识中的暂时不再变化的表象不一定完全地反映了客观事物。那么,由表象而形成的知识就不是完全和客观对象相符,知识就不是确定的、不是完全正确的。
而且,同时呢,客观对象的本质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又不知道。也就是说,我们也无法确定明白意识中的表象(知识)是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符合。这也就是说,表象和客观事物的本质之间的差异也是需要被发现的。
如果差异客观存在但并没有被发现,表象和知识是不会更新的。所要发现的差异是新的表象和旧的知识的比较结果,其实也是认识的某个结果。而且,所认识到的差异是不是客观存在的差异的全部,也是不确定的。客观事物的全部本质是不会直接显示给我们,告诉我们对或不对。
也就是说,差异自身也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的一部分,属于人之外的其他主体。
矛盾对立统一产生运动。某个主体自身引发的运动来自其自身内部的统一的矛盾对立。如果两个差异不属于同一个主体,而分属不同的主体,那么这两个差异就不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也就无法产生运动。
知识观念是存在于人之中的,对象是独立于人存在的客观事物,两者不属同一个主体,不在一个统一主体,两者之间即使有差异,也不会相互作用发生运动。
因此,知识和对象不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知识和对象之间的差异不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力量所在。否则,人类对客观事物的了解就成了“由差异推动,而自动地由客观事物转移到了人的大脑中”这样的荒谬状态了。
所以说,黑格尔认为的“认识是一个由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矛盾推动的发展过程”这样的认识论观点是错误的。
认识是由矛盾推动的运动发展过程,但这个矛盾不是知识和对象之间的差别矛盾。
只有统一于某个主体内部的矛盾对立才能使这个主体自身产生运动。难道黑格尔不知道这个道理么?不,黑格尔是完全清楚的。他正是以矛盾统一对立的运动法则建立起他的本体论认识论的。
那么,黑格尔为什么认为知识与对象这两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别是推动人的认识发展的力量所在呢?
答案在黑格尔的本体论。
在黑格尔的“本体论”里,知识和对象是同属一体的!!!
这就是黑格尔的“思想的客观性”、“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事物的本质是思想”。“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它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① ;“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② ;“思想不但构成了外界事物的实体,而且构成精神性的东西的普遍实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③ 。①②[德]黑格尔:《小逻辑》,120页。③同上书,80-81页。
可见,以这样的本体论,知识和对象就成了一统于思想的两个差异体。这就是黑格尔的认识论的本体论根据。但是,黑格尔之后的人类的科学研究已经充分证实具体事物的本质不是思想!知识和对象不是一对有统一主体的矛盾对立面!
可见,黑格尔的认识论的错误是由于他的本体论的错误。
那么,也可以明白,要纠正黑格尔的错误的认识论,关键在于明白和确定推动人认识运动的矛盾是来自哪个主体,是哪一对!如此,这个认识论问题的解决还必须依赖本体论上的根据。
三.我的新本体论——本体是第一矛盾对立统一体。
实体 虚体 主体 本体
各个领域的科学证明了的规则、定律是感觉不到的独立的客观存在体,我把这种感觉不到的独立的客观存在体称为虚体。
能感觉到的现实个别独立存在体是实体。
能独立的客观存在体是主体,实体和虚体都是主体。
实体和虚体是个别,是本体的个别。
那么本体是什么?
本体的根本属性,是万物的普遍同一性质。任何实体、虚体的普遍根本性质就是运动,所以,运动是本体的根本属性。因为本体下面没有载体了,本体就是其自身的载体,所以,这个运动属性体就是本体的本质,本体是纯粹的第一运动体。
而运动的根本原因是对立统一性质的矛盾。统一对立的矛盾产生该主体的运动。现在的人类科学知识(比如物理学)已经能证明这一点了。如同性之间的相排斥力,异性之间的相吸引力。两个同极的磁铁放在一起,同时,其间就有了排斥力而使磁铁相抗拒;两个异性的磁铁放在一起,同时,其间就有了吸引力而使磁铁相吸引。万有引力更是很好的证明。 根据万有引力定律,两个质量体之间都有引力。
所以,统一的对立矛盾面的存在的同时,其运动力也就同时存在了,该主体的运动也就同时开始了。
所以,第一运动体——本体,也就是纯粹的对立统一矛盾体。
本体是第一矛盾对立统一体。是纯粹的矛盾对立同一体。
也就是说,矛盾对立统一体是任何实体、虚体的同一性体,是纯粹的主体,是最高级的纯形式体,是惟一的、永恒的绝对的存在,是万物的本质,是巴门尼得所指的绝对存在,是某些哲学家称为神、上帝的那位。
四.人的本质是什么。
虚体和实体是本体的个别,是某种矛盾对立统一体。
人是一种实体,人的本质也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
接下来,我们就需要搞明白人的本质是怎样的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
说人的本质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也就是说人的存在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人的本性也是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属性,人的一切都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
所以,要明白人、人的行为、人类社会的一切、人类历史事实的本质规律,首先就需要明白人是一种怎样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既然人的存在也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那么可以说人活着是因为有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人死了是因为没有了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我们就从分析人凭什么活着开始。
人活着的基本条件就是能满足基本生理要求,人活着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那么,基本生理要求的满足就是由于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基本生理要求的满足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有基本生理要求,另一个是有能满足要求的条件。有基本生理要求是健康人的自然本能,存在于人之内,能满足人生理要求的材料条件却是独立于人的客观事物。人的本质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两个对立就应该是存在于人之内的,是人的存在缺一不可的。人的存在不能没有基本生理要求的本能,所以,人的本能和人这种生命体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一个方面,那么,另一个对立面是什么呢?因为,前面已经论证了,能满足人要求的客观事物是人之外的客观事物,是不在人之内的。
人的生理要求的每一次满足都是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所以,让我们仔细考察人的生理要求的满足过程。
当“我”有了渴的本能反映时,就要喝水,可是“我”本身没有水,水是独立于“我”的客观存在实体,“我”必须从外界得到水。
所需要的是水,而不是面包、石头等非水的实体,那么“我”怎样才能得到水而不是其他呢?这就有个判断。看到了面包,就得明确判断这个面包不是所需的水,看到了水,就得明确这水就是所需要的水。也就是说要判断面包、水等实体是否与所需要的水相符。
和面包、水等实体相比较的是什么呢?是所需要的“水”,这个“水”存在于“我”之内,存在于“我”的意识中。当“我”渴了时,“我”的意识中就会出现“水”,接着,“我”开始寻找和意识中的“水”相符的真正的客观的水。
可见,如果没有“我”的意识中的“水”,“我”就无法找到客观的水。比如,如果甲不认识乙,那么,甲是找不到乙的,即使两个人就站在一起。
可见,即使有了本能反映,有了能满足要求的客观事物,如果没有意识中的表象,也无法完成生理要求的满足。也就是说,人的意识中的表象是人的存在所必需的、存在于人之内的必需因素。
人的生命体及其本能和人的意识中的表象,这两个因素就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一对矛盾对立。渴了,意识中就出现了“水“,可是意识中的“水”不是真正的水,无法满足要求,这就产生了矛盾。这个矛盾的运动就是去寻找真正的水,找到水喝了,渴而没水的矛盾就不存在了,这个矛盾的运动也就完成了。所以,人的生理要求的满足过程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过程。
我把人的生命体及其本能称为“我”的“自我”,“自我”是“我”之所以为“我”的东西,是“我”的。除了“我”的生命体、本能,“我”的一切品性素质都属于“自我”。
我把意识中的表象称为“非我”。“非我”指的是所有的欲望、愿望的意识表象。意识中的表象所指不是“自我”,所以,是“非我”。
没有“自我”,就不会有“非我”,没有“非我”,“自我”也无法存在。“自我”和“非我”构成了“我”这个客观个别存在体。这里的“自我”“非我”不是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中的“自我”和“非我”。
“自我”和“非我”就是“我”的矛盾对立统一体。“我”是“自我”和“非我”这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我”的存在就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我”的一切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自我”和“非我”的矛盾运动。
认识也是人的一种行为,所以,认识是“自我”和“非我”的矛盾推动的一种运动。
五.我的新认识论——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一种运动。
“自我”有了要求,“非我”却不能满足,在这种矛盾推动下,“我”必然要行动去寻找“非我”所指的东西,即能满足“自我”要求的客观东西。在行动中,“我”会接触到一些东西,感觉它们,判断它们是不是“我”需要的东西。在这样的过程中,“我”可能对某些新东西有了新印象,也可能对以前见过的东西有了新的印象,这些印象形成表象储存在大脑中,成了“自我”的一部分。当“我”又有了要求时,以前曾满足过这种要求的东西的印象即意识中的表象、“非我”出现在意识中,“我”就去寻找这个“非我”,结果,“我”可能得到新的印象,经思维处理后,原先的表象得到了更新,也就有了新的知识。这样的行动过程就是认识过程,在为满足“自我”的一次又一次的行动中,“我”意识中的客观事物的表象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形成的知识也是不断更新的。
所以,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一种运动,在这样的运动中,意识中的表象得到了更新,知识得到了更新,直到与对象相符。
“自我” “非我”→→行动1→→ 感觉1→→表象1 思维1→→知识1≠对象
“自我” “非我”→→行动2→→ 感觉2→→表象2 思维2→→知识2≠对象
“自我” “非我”→→行动3→→ 感觉3→→表象3 思维3→→知识3≠对象
“自我” “非我”→→行动N→→ 感觉N→→表象N 思维N→→知识N=对象
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一种运动,因此,认识的两大参与物是人(“自我”)和万物(“非我”所指的客观存在物)。没有人就没有认识(我们讲的认识只属于我们人类的认识),没有人的主观要求(自我)就没有知识,所以,人是第一性的,是认识的主体;没有客观自然就没有表象,也就没有知识,所以客观自然是第二性的,是认识的客体。只注重人或只注重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论都是错误的,搞不清主客体相互作用关系的认识理论是错误的。
因此,正确的认识方式应该包括这些因素:人的思维,感觉来的表象,以及检验知识的方式。思维,即推理论证方式(逻辑辨证等),表象来自感觉经验,检验知识的方式有试验,检验,鉴证, 所以,逻辑推理,感觉经验,鉴证是正确的认识方式必需的三大要素,而这就是科学。
其实,这三大要素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里发现。所以,是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科学。之后,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科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也逐渐地被认识。现在,对科学的认识有了认识论和本体论根据:本体是矛盾对立统一体;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一种运动。
六.怎样确定知识N符合对象?
怎样使知识N符合对象?
只有使用科学这个正确的认识方式,即有感觉经验、逻辑推理、鉴证,才能使知识N等于对象。并且要使用最完善的科学。
怎样确定知识N等于对象?
也是根据科学的三大要素反证之:
1. 逻辑反推。如数理上的从结果开始的反推,看是否和问题中的命题相符。由知识展开所有能得到的命题,看这些命题是否正确或是否和由对象展开的所有命题相符。
2. 鉴证。
*试验。按照知识做实验,看结果和对象是否相符。如物理、化学方面的实验。
*以现实事件鉴证。如果无法进行人为实验,就以现实事件来证明。如天文、自然现象、动物、植物、人类社会事件。
*以历史事实鉴证。以确定的历史事件检验。
除了要有科学这个认识的正确方式,我们还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原则:一切知识都应该以正确的认识论和本体论为基础,正确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一切研究的指导原则。
本体论原则:万物的同一性体、本体是矛盾对立统一体。“我”是“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每一个生物都是其“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
认识论原则:认识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一种运动。人存在的同时, 也就是人认识的存在。
一切知识都出自这种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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