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那么孟子和荀子就是儒家的集大成者。然而,荀子这位顶尖的儒家学者,却教出韩飞和李斯这两个法家的代表人物。其中韩非子被视为法家的集大成者,而李斯更是帮助秦始皇奠定了统一中国的政治基础。
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有一个明显的演变,即越来越重视现实的功用:从孔子的”仁“到孟子的“义“,再到荀子的“礼”,这说明它越来越接近法家的思想。其中,荀子对于“由礼向法”的转变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于“礼”的起源,《荀子.礼论》中认为“人生而又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而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礼”的出现是为了规范人性中对利的追求。
而到后来,荀子在强调儒家礼义的同时,也强调法家利用外在强制力治理国家,是其“性恶论”的人性论基础在起作用。荀子和孟子的“性善论”相对立,主张“性恶论”。他说:人性就是“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里好愉佚”。认为人都有“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的本性。有“欲”必争夺,造成天下大乱,所以他认为人性是“恶”的。正因为人性与礼义相违背的,因此除了用教化的方式去感化人的内在德行,还需要用武力、强权等外在力量去约束人的言行,使之安分守己。
而荀子的“性恶”论显然对韩非和李斯的影响最大,正是这种人性论,使这两个人转向法家的怀抱,但他们走向法家的道路是建立在荀子的人性论基础上。
人的一生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改变的过程,信仰也不是只有一个。作为荀子的徒弟,韩非和李斯的从荀子这里学到的更多的是对人性的理解,他们从人性出发,最大程度地激发人性逐利的一面,实现统治者强国的目的,这就是法家。
然而,荀子思想里对法家其实是持有批评态度的。荀子虽然强调“性恶”,但也不全是恶。人生而有“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有了这些知识,圣人可以化掉恶性而选择善。
他认为真正的治道当是儒家的本统制治,所以他与法家有着明显的距离感。但由于时代的要求,他也不得不承认秦政治中存在着不可简单忽视的有效因素,于是他从法家那里找到了君主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但荀子之法始终不是秦政治之法,而是礼法,即礼法被法律的成文化和制度化所改造。荀子的思想,应该称之为“法儒”,即儒家带有一定的法家因素,但又有本质的区别。
从韩非子之“法、术、势”的思想中可以看出来,尤其是“术”和“势”。“法”比较好理解,就是要君主制定明确的法令,让世人知晓;“术”则是要君主掩盖自己的真实想法,利用臣下的利己心,让臣下能够“为君所用”、“各司其职”;而“势”就是充分发挥人的“利己”,要君主以“严刑峻法”驱使人“趋利避害”之心,以达到人人守法的效果。
但在这里,其实有一个法家没有意识到的根本矛盾,一方面,他们认为君主依靠法律可以实现卓越的政治;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君主必须掌握术才能驾驭群臣,这样君主不能是庸主。
荀子思想中的法家因素更多的是一种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用”,而荀子对法家思想里的运用,结合其人性论中强调的“性恶”,显然对两个弟子的影响很大,理想主义者韩非走上了极端的“性恶”,彻底抛弃了儒家“教化”的重点,他的法家思想很纯粹,纯粹得让人害怕。至于李斯,这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的法家思想不是为了实现政治抱负,而是为了自身的名位,所以他的思想是根据统治者需求而变化的。